卫生部 关于心内科医师从事超声心动图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心内科医师从事超声心动图检查
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政函〔2010〕91号
广东省、四川省卫生厅:
你们《关于内科执业医师出具B超诊断报告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卫〔2009〕144号)和《关于部分医师执业范围问题的请示》(川卫〔2009〕118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心内科执业医师,可以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操作,并出具诊断报告:
一、 在设有超声心动图检查室的心内科中执业;
二、 注册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并从事心血管疾病诊疗工作。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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