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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33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  山
2020年6月23日

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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