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卫医发〔2006〕41号 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2006年2月6日发布)
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
卫医发〔2006〕41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请示》(苏卫医〔2005〕90号)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诊疗科目仅登记为美容中医科的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整形美容手术,应认定为超范围执业。
此复。
二○○六年二月六日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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