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

为个人、企业提供专业领域法律咨询等服务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1994年9月2日实施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发199430 199492日)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目录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部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整形外科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民族医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第六部分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第七部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

  第八部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急救中心

  第九部分 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省临床检验中心

  部临床检验中心

  第十部分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站

护理院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凡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X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胃镜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万能产床                 产程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电冰箱

     恒温箱                  分析天平

     X光机                  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仪               尿分析仪

     B超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敷料柜

     洗衣机                  器械柜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

                          净化过滤系统

     冲洗工具                 净物存放、消

                          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移动式X光机

     X光机                  B超

     多普勒成象仪               动态心电图机

     脑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                 食道镜

     胃镜                   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镜                结肠镜

     直肠镜                  腹腔镜

     膀胱镜                  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酶标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

     冲洗车                  电冰箱

     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

     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

     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机

     呼吸球囊                 吸引器

     必备手术刀包               显微镜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中药煎药设备               各类针具

     紫外线杀菌灯               妇科检查台

     给氧装置                 X光机

     针麻仪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蒸馏水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四)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呼吸机

     麻醉机                  电针仪

     手术器械                 手术床

     酸度计                  分析天平

     钾钠分析仪                培养箱

     电冰箱                  干燥箱

     分光光度计                X光机

     纤维胃镜                 结肠镜

     妇科检查台                蒸馏水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中药煎药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心脏除颤器                离心机

     各类针具                 B超

     无影灯                  骨科牵引床

     尿分析仪                 紫外线杀菌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电动呼吸机

     多功能抢救床               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手术器械

     萤光显微镜                尿分析仪

     气血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仪                  电冰箱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超净工作台                肺功能仪

     X光机                  移动式X光机

     膀胱镜                  纤维胃镜

     电检眼镜                 裂隙灯

     直接喉镜                 动态心电图机

     妇科检查台                骨科牵引床

     石腊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各类针具

     药品柜                  人流吸引器

     电动吸引器                B超

     心脏除颤器                纤维结肠镜

     万能手术床                乙状结肠镜

     针麻仪                  鼻咽镜

     血球计数器                多普勒成象仪

     钾钠分析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恒温箱                  紫外线杀菌灯

     干燥箱                  电针仪

     分析天平                 中药煎药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

  (二)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X光机                  给氧装置

     呼吸球囊                 呼吸机

     电针仪                  妇科检查台

     高压灭菌设备               显微镜

     离心机                  紫外线杀菌灯

     器械柜                  抢救车

     蒸馏水装置                各类针具

     中药煎药设备               电冰箱

     人工洗片装置               药品柜

     必备手术刀包               吸引器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芯                   2  个

     床头柜                  1  个

     暖水瓶                  1  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痰盂或痰杯                1  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35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四)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五)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六)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胃肠减压器                万能产床

     手术器械                 各类针具

     妇科检查台                干燥箱

     电针仪                  涡轮机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杀菌灯

     电冰箱                  离心机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恒温箱                  酸度计

     器械柜                  中药煎药设备

     冷热水净化系统              培养箱

     冰冻切片机                石腊切片机

     电动吸引器                钾钠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                超声心动图机

     麻醉机                  给氧装置

     产程监护仪                药品柜

     骨科牵引床                蒸馏水器

     鼻咽镜                  B超

     牙钻机                  牙科治疗椅

     纤维胃镜                 X光机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芯                   2  个

     床头柜                  1  个

     暖水瓶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台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痰盂或痰杯                1  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灸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所(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六)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肺功能仪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胃肠减压器

     产程监护仪                手术器械

     骨科牵引床                妇科检查台

     引产吸引器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电针仪

     牙钻机                  高压灭菌设备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5月15日
主页    医疗商业法库    医疗美容机构设立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1994年9月2日实施
收藏
浏览量:0
我要咨询

版权声明

       医药律师网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医药律师网的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欢迎其它媒体转载医药律师网内容(请联系如下邮箱申请书面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

       任何单位及个人若需将医药律师网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需取得书面授权。

       联系电话:400-165-0080

       邮箱:yylsw@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