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

为个人、企业提供专业领域法律咨询等服务

食药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9月30日食药总局令第26号)

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市场供应,现就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5月15日
主页    特殊食品法库    婴幼儿配方食品法库    婴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    食药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9月30日食药总局令第26号)
收藏
浏览量:0
我要咨询

版权声明

       医药律师网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医药律师网的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欢迎其它媒体转载医药律师网内容(请联系如下邮箱申请书面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

       任何单位及个人若需将医药律师网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需取得书面授权。

       联系电话:400-165-0080

       邮箱:yylsw@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