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017-03-17发布 2017-09-1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本标准与 GB2762—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稀土限量要求;
———修改了应用原则;
———增加了螺旋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要求;
———调整了黄花菜中镉限量要求;
———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更新了检验方法标准号;
———增加了无机砷限量检验要求的说明;
———修改了附录 A。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2 术语和定义
2.1 污染物
食品在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本标准所规定的污染物是指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污染物。
2.2 可食用部分
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注1:非食用部分的去除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炼过程)。
注2:用相同的食品原料生产不同产品时,可食用部分的量依生产工艺不同而异。如用麦类加工麦片和全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100 计算;加工小麦粉时,可食用部分按出粉率折算。
2.3 限量
污染物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
3 应用原则
3.1 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
3.2 本标准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制定限量值的食品是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 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
3.3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 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4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5 限量指标对制品有要求的情况下,其中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 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 指标要求
4.1 铅
4.1.1 食品中铅限量指标见表1。
表1 食品中铅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以 Pb计) mg/kg |
谷物及其制品a[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 |
0.2 0.5 |
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 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 豆类蔬菜、薯类 蔬菜制品 |
0.1 |
0.3 |
|
0.2 |
|
1.0 |
|
水果及其制品 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 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水果制品 |
0.1 |
0.2 |
|
1.0 |
|
食用菌及其制品 |
1.0 |
豆类及其制品豆类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 豆浆 |
0.2 |
0.5 |
|
0.05 |
|
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 螺旋藻及其制品 |
1.0(干重计) 2.0(干重计) |
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 |
0.2 |
咖啡豆 |
0.5 |
肉及肉制品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 畜禽内脏 肉制品 |
0.2 |
0.5 |
|
0.5 |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壳类、双壳类除外) 鱼类、甲壳类 双壳类 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 海蜇制品 |
1.0(去除内脏) |
0.5 |
|
1.5 |
|
1.0 |
|
2.0 |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以 Pb计) mg/kg |
乳及乳制品(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乳粉、非脱盐乳清粉除外)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 |
0.3 0.05 0.5 |
蛋及蛋制品(皮蛋、皮蛋肠除外) 皮蛋、皮蛋肠 |
0.2 0.5 |
油脂及其制品 |
0.1 |
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 食用盐 香辛料类 |
1.0 2.0 3.0 |
食糖及淀粉糖 |
0.5 |
淀粉及淀粉制品 食用淀粉淀粉制品 |
0.2 0.5 |
焙烤食品 |
0.5 |
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 包装饮用水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浓缩果蔬汁(浆)除外]、含乳饮料 浓缩果蔬汁(浆) 固体饮料 |
0.3 mg/L 0.01 mg/L 0.05 mg/L 0.5 mg/L 1.0 |
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 蒸馏酒、黄酒 |
0.2 0.5 |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
0.5 |
冷冻饮品 |
0.3 |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产品除外) 液态产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除外) 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 10岁以上人群的产品 |
0.15(以粉状产品计) 0.02(以即食状态计)
0.2 0.3 0.25 0.3
0.5(以固态产品计) |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以 Pb计) mg/kg |
1岁~10岁人群的产品辅食营养补充品 运动营养食品 固态、半固态或粉状液态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
0.15(以固态产品计) |
0.5 |
|
0.5 |
|
0.05 |
|
0.5 |
|
其他类 果冻 膨化食品茶叶 干菊花苦丁茶蜂产品 蜂蜜 花粉 |
0.5 |
0.5 |
|
5.0 |
|
5.0 |
|
2.0 |
|
1.0 |
|
0.5 |
|
a 稻谷以糙米计。 |
4.1.2 检验方法:按 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 镉
4.2.1 食品中镉限量指标见表2。
表2 食品中镉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以 Cd计) mg/kg |
谷物及其制品 谷物(稻谷a 除外)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 稻谷a、糙米、大米 |
0.1 0.1 0.2 |
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 叶菜蔬菜 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芹菜除外) 芹菜、黄花菜 |
0.05 0.2 0.1 0.2 |
表2 (续)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以 Cd计) mg/kg |
水果及其制品 新鲜水果 |
0.05 |
食用菌及其制品 新鲜食用菌(香菇和姬松茸除外) 香菇 食用菌制品(姬松茸制品除外) |
0.2 0.5 0.5 |
豆类及其制品 豆类 |
0.2 |
坚果及籽类 花生 |
0.5 |
肉及肉制品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 畜禽肝脏 畜禽肾脏 肉制品(肝脏制品、肾脏制品除外) 肝脏制品 肾脏制品 |
0.1 0.5 1.0 0.1 0.5 1.0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鲜、冻水产动物 鱼类甲壳类 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水产制品 鱼类罐头(凤尾鱼、旗鱼罐头除外) 凤尾鱼、旗鱼罐头 其他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除外) 凤尾鱼、旗鱼制品 |
0.1 0.5 2.0 (去除内脏) 0.2 0.3 0.1 0.3 |
蛋及蛋制品 |
0.05 |
调味品 食用盐 鱼类调味品 |
0.5 0.1 |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 矿泉水 |
0.005 mg/L 0.003 mg/L |
a 稻谷以糙米计。 |
4.2.2 检验方法:按 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汞
4.3.1 食品中汞限量指标见表3。
表3 食品中汞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以 Hg计) mg/kg |
|
总汞 |
甲基汞a |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 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 |
— — |
0.5 1.0 |
谷物及其制品 稻谷b、糙米、大米、玉米、玉米面(渣、片)、小麦、小麦粉 |
0.02 |
— |
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 |
0.01 |
— |
食用菌及其制品 |
0.1 |
— |
肉及肉制品 肉类 |
0.05 |
— |
乳及乳制品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
0.01 |
— |
蛋及蛋制品 鲜蛋 |
0.05 |
— |
调味品 食用盐 |
0.1 |
— |
饮料类 矿泉水 |
0.001 mg/L |
— |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0.02 |
— |
a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 b 稻谷以糙米计。 |
4.3.2 检验方法:按 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砷
4.4.1 食品中砷限量指标见表4。
表4 食品中砷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以 As计) mg/kg |
|
总砷 |
无机砷b |
|
谷物及其制品 谷物(稻谷a 除外)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 稻谷a、糙米、大米 |
0.5 0.5 — |
— — 0.2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除外) 鱼类及其制品 |
— — |
0.5 0.1 |
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 |
0.5 |
— |
食用菌及其制品 |
0.5 |
— |
肉及肉制品 |
0.5 |
— |
乳及乳制品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 |
0.1 0.5 |
— — |
油脂及其制品 |
0.1 |
— |
调味品 (水产调味品、藻类调味品和香辛料类除外) 水产调味品(鱼类调味品除外) 鱼类调味品 |
0.5 — — |
— 0.5 0.1 |
食糖及淀粉糖 |
0.5 |
— |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 |
0.01 mg/L |
— |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 |
0.5 |
— |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 添加藻类的产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辅食营养补充品 运动营养食品 固态、半固态或粉状液态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
— — — — 0.5
0.5 0.2 0.5 |
0.2 0.3 0.1 0.3 —
— — — |
a 稻谷以糙米计。 b 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再测定无机砷。 |
4.4.2 检验方法:按 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5 锡
4.5.1 食品中锡限量指标见表5。
表5 食品中锡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以Sn计) mg/kg |
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a |
250 |
饮料类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 |
150 50 |
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 |
4.5.2 检验方法:按 GB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
4.6 镍
4.6.1 食品中镍限量指标见表6。
表6 食品中镍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以 Ni计) mg/kg |
油脂及其制品 氢化植物油及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 |
1.0 |
4.6.2 检验方法:按 GB5009.138规定的方法测定。
4.7 铬
4.7.1 食品中铬限量指标见表7。
表7 食品中铬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以 Cr计) mg/kg |
谷物及其制品谷物a 谷物碾磨加工品 |
1.0 1.0 |
蔬菜及其制品 新鲜蔬菜 |
0.5 |
豆类及其制品 豆类 |
1.0 |
肉及肉制品 |
1.0 |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以 Cr计) mg/kg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
2.0 |
乳及乳制品 |
|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
0.3 |
乳粉 |
2.0 |
a 稻谷以糙米计。 |
4.7.2 检验方法:按 GB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
4.8 亚硝酸盐、硝酸盐
4.8.1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见表8。
表8 食品中亚硝酸盐
、硝酸盐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 mg/kg 亚硝酸盐 硝酸盐 |
|
(以 NaNO2 计) |
(以 NaNO3 计) |
|
蔬菜及其制品 腌渍蔬菜 |
20 |
— |
乳及乳制品生乳 乳粉 |
0.4 2.0 |
— — |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 矿泉水 |
0.005 mg/L(以 NO2- 计 0.1 mg/L(以 NO2- 计) |
) — 45 mg/L(以 NO3- ) |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 辅食营养补充品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
2.0a(以粉状产品计) 2.0a(以粉状产品计) 2.0(以粉状产品计)
2.0c 4.0c 2d(以固态产品计) 2a 2c |
100(以粉状产品计) 100b(以粉状产品计) 100(以粉状产品计)
100b 200b 100b(以固态产品计) 100b 100b |
表8 (续)
食品类别(名称) |
|
限量 mg/kg |
|
||
(以 NaNO2 计) |
(以 NaNO3 计) |
||||
a b c d |
仅适用于乳基产品。 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 仅适用于乳基产品(不含豆类成分)。 |
|
|
|
4.8.2 检验方法:饮料类按 GB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他食品按 GB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
4.9 苯并[a]芘
4.9.1 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指标见表9。
表9 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 μg/kg |
谷物及其制品 稻谷a、糙米、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面(渣、片) |
5.0 |
肉及肉制品 熏、烧、烤肉类 |
5.0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熏、烤水产品 |
5.0 |
油脂及其制品 |
10 |
a 稻谷以糙米计。 |
4.9.2 检验方法:按 GB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
4.10 N-二甲基亚硝胺
4.10.1 食品中 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指标见表10。
表10 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 μg/kg |
肉及肉制品 |
|
肉制品(肉类罐头除外) |
3.0 |
熟肉干制品 |
3.0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
|
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 |
4.0 |
干制水产品 |
4.0 |
4.10.2 检验方法:按 GB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
4.11 多氯联苯
4.11.1 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指标见表11。
表11 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a mg/kg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
0.5 |
a 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 PCB180总和计。 |
4.11.2 检验方法:按 GB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
4.12 3-氯-1,2-丙二醇
4.12.1 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见表12。
表12 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 mg/kg |
调味品a |
|
液态调味品 |
0.4 |
固态调味品 |
1.0 |
a 仅限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产品。 |
4.12.2 检验方法:按 GB5009.191规定的方法测定。
附 录 A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A.1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见表 A.1。
表 A.1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水果及其制品 |
新鲜水果(未经加工的、经表面处理的、去皮或预切的、冷冻的水果) 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其他新鲜水果(包括甘蔗) 水果制品 水果罐头 醋、油或盐渍水果果酱(泥) 蜜饯凉果(包括果丹皮) 发酵的水果制品 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水果甜品 其他水果制品 |
蔬菜及其制品
包括薯类不, 包括食用菌 |
新鲜蔬菜(未经加工的、经表面处理的、去皮或预切的、冷冻的蔬菜) 芸薹类蔬菜 叶菜蔬菜(包括芸薹类叶菜) 豆类蔬菜 块根和块茎蔬菜(例如薯类、胡萝卜、萝卜、生姜等) 茎类蔬菜(包括豆芽菜) 其他新鲜蔬菜(包括瓜果类、鳞茎类和水生类、芽菜类及竹笋、黄花菜等多年生蔬菜) 蔬菜制品 蔬菜罐头 腌渍蔬菜(例如酱渍、盐渍、糖醋渍蔬菜等) 蔬菜泥(酱) 发酵蔬菜制品 经水煮或油炸的蔬菜其他蔬菜制品 |
食用菌及其制品 |
新鲜食用菌(未经加工的、经表面处理的、预切的、冷冻的食用菌) 香菇 姬松茸 其他新鲜食用菌食用菌制品 食用菌罐头 腌渍食用菌(例如酱渍、盐渍、糖醋渍食用菌等) 经水煮或油炸食用菌 其他食用菌制品 |
谷物及其制品
不包括焙烤制品 |
谷物 稻谷玉米小麦大麦 其他谷物[例如粟(谷子)、高粱、黑麦、燕麦、荞麦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 糙米大米小麦粉 玉米面(渣、片) 麦片 其他去壳谷物(例如小米、高粱米、大麦米、黍米等) 谷物制品 大米制品(例如米粉、汤圆粉及其他制品等) 小麦粉制品 生湿面制品(例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等) 生干面制品 发酵面制品 面糊(例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面筋 其他小麦粉制品玉米制品 其他谷物制品[例如带馅(料)面米制品、八宝粥罐头等] |
豆类及其制品 |
豆类(干豆、以干豆磨成的粉) 豆类制品 非发酵豆制品(例如豆浆、豆腐类、豆干类、腐竹类、熟制豆类、大豆蛋白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发酵豆制品(例如腐乳类、纳豆、豆豉、豆豉制品等) 豆类罐头 |
藻类及其制品 |
新鲜藻类(未经加工的、经表面处理的、预切的、冷冻的藻类) 螺旋藻 其他新鲜藻类藻类制品 藻类罐头 经水煮或油炸的藻类其他藻类制品 |
坚果及籽类 |
生干坚果及籽类 木本坚果(树果) 油料(不包括谷物种子和豆类) 饮料及甜味种子(例如可可豆、咖啡豆等) |
坚果及籽类 |
坚果及籽类制品 熟制坚果及籽类(带壳、脱壳、包衣) 坚果及籽类罐头 坚果及籽类的泥(酱)(例如花生酱等) 其他坚果及籽类制品(例如腌渍的果仁等) |
肉及肉制品 |
肉类(生鲜、冷却、冷冻肉等) 畜禽肉 畜禽内脏(例如肝、肾、肺、肠等) 肉制品(包括内脏制品) 预制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 腌腊肉制品类(例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 熟肉制品 肉类罐头 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 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肉灌肠类 发酵肉制品类其他熟肉制品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
鲜、冻水产动物鱼类 非肉食性鱼类 肉食性鱼类(例如鲨鱼、金枪鱼等) 甲壳类 软体动物 头足类双壳类棘皮类腹足类 其他软体动物其他鲜、冻水产动物 水产制品 水产品罐头 鱼糜制品(例如鱼丸等) 腌制水产品 鱼子制品 熏、烤水产品发酵水产品其他水产制品 |
乳及乳制品 |
生乳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 调制乳发酵乳炼乳乳粉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包括非脱盐乳清粉) 干酪 再制干酪 其他乳制品(包括酪蛋白) |
蛋及蛋制品 |
鲜蛋蛋制品 卤蛋糟蛋皮蛋咸蛋 其他蛋制品 |
油脂及其制品 |
植物油脂 动物油脂(例如猪油、牛油、鱼油、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等) 油脂制品 氢化植物油及以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例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等) 调和油 其他油脂制品 |
调味品 |
食用盐味精食醋酱油酿造酱 调味料酒香辛料类 香辛料及粉香辛料油 香辛料酱(例如芥末酱、青芥酱等) 其他香辛料加工品 水产调味品 鱼类调味品(例如鱼露等) 其他水产调味品(例如蚝油、虾油等) 复合调味料(例如固体汤料、鸡精、鸡粉、蛋黄酱、沙拉酱、调味清汁等) 其他调味品 |
饮料类 |
包装饮用水 矿泉水纯净水 其他包装饮用水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例如苹果汁、苹果醋、山楂汁、山楂醋等) 果蔬汁(浆) 浓缩果蔬汁(浆) 其他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 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例如发酵型含乳饮料、配制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等) 植物蛋白饮料 复合蛋白饮料其他蛋白饮料 碳酸饮料茶饮料 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风味饮料 固体饮料[包括速溶咖啡、研磨咖啡(烘焙咖啡)]其他饮料 |
酒类 |
蒸馏酒(例如白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等) 配制酒 发酵酒(例如葡萄酒、黄酒、啤酒等) |
食糖及淀粉糖 |
食糖 白糖及白糖制品(例如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等) 其他糖和糖浆(例如红糖、赤砂糖、冰片糖、原糖、糖蜜、部分转化糖、槭树糖浆等) 乳糖 淀粉糖(例如果糖、葡萄糖、饴糖、部分转化糖等) |
淀豆粉类及和淀块粉根制植品物提包取括的谷淀物粉 、 |
食用淀粉淀粉制品 粉丝、粉条藕粉 其他淀粉制品(例如虾味片等) |
焙烤食品 |
面包 糕点(包括月饼) 饼干(例如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卷等) 其他焙烤食品 |
可克可力制制品品巧、以 及 克糖力果和 巧 |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 糖果(包括胶基糖果)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类风味冰、冰棍类食用冰 其他冷冻饮品 |
特殊膳食用食品 |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例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等) |
其品他以类外的除食上品 述食 |
果冻 膨化食品 蜂产品(例如蜂蜜、花粉等) 茶叶 干菊花苦丁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