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沪食药安委〔2020〕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沪食药安委〔2020〕2号)
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区食药安委: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市食药安办起草编制了《上海市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责和辖区实际,对照清单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沪食药安委〔2020〕2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清单》的通知
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区食药安委: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市食药安办起草编制了《上海市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责和辖区实际,对照清单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附件
上海市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清单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4月
目 录
1.上海市区级人民政府 ……………………………………… 5
2.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9
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1
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13
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16
6.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8
7.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
8.上海市公安局 ………………………………………………21
9.上海市民政局 ………………………………………………23
10.上海市财政局 ………………………………………………24
11.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5
12.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6
1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7
1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8
15.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32
16.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3
17.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5
18.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41
19.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3
20.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5
21.上海海关 ……………………………………………………47
22.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50
2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51
上海市区级人民政府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属地管理责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要求。强化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制度。加强居(村)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完善“大联动”“大联勤”工作机制,开展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2.落实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做好食品新业态许可和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落实“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等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工作,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3.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涉农区增加地产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打造食用农产品知名品牌,提高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达到100%、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达到100%、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达到100%、企业自查覆盖率达到100%。推进食品经营者加强质量管理和改善硬件条件,推动农贸市场、超市卖场及菜市场全面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推进“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守信超市”达标率100%。实施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对高风险餐饮单位和重点食堂全面推行视频智能监控和巡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达到85%以上,中型以上饭店“放心餐厅”达标率80%以上、“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大型职工食堂“放心食堂”达标率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
4.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涵盖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菜谱、食品加工过程等的远程查看系统;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中小学生营养膳食行动,健全“食安、食欲、食育”一体化中小学营养午餐管理体系。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净网行动,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实施入网审查和配送服务标准;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推进守护外卖食品安全行动,持续推广“食安封签”。加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监管。提升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食品安全质量。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民宿等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长效常态机制,依法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备案纳管。落实《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餐厨废弃油脂源头管控。加强食品摊贩管理,落实食品摊贩划定区域、固定时段、信息登记等管理要求。
5.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全程追溯和智慧监管。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追溯管理,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100%。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应用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视频监控系统与执法部门监管系统有效对接。
6.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控制在5/10万以下。精心做好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认真做好进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统筹力量保障重点单位,创新运用先进科技手段,确保社会面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巩固和深化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建设成效。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试点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
8.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投诉举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每一个居(村);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组织开展户外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积极支持相关食品重大项目建设,引导食品企业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向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以健康食品研发、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企业为重点,大力培育食品领域创新企业。
2.继续支持并发挥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食品安全专题合作组的作用,完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抽检监测、舆情交流、应急协作、会商交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联动协作机制。
3.完善诚信监督机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实施联合惩戒。
4.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职责分工协调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冷链运输物流服务水平提升。
5.贯彻实施《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深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75号),继续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指导食品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落实《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扩大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纳入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试点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2.组织实施《上海市食品工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通过本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推动食品工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支持本市食品企业参加中国品牌经济(上海)论坛和中华老字号企业博览会。引导食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引导食品行业向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督促企业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产业整体素质提升。
3.积极支持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有效整合,促进市、区、街镇各级监管系统的数据对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用与共享,推动智能监管。
4.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指导,不断增强企业主体意识,指导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监督作用。加强食用盐行业管理,开展《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修订工作。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要求。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贯彻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协同确定信息追溯管理食品的具体品种目录和追溯要求,加强粮食及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等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追溯管理,督促流通领域企业做好追溯系统的维护,提高应用的便捷性。
2.引导食品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功能。加快研究支持食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鼓励一批食品龙头企业品牌化、规范化生产经营,引导食品企业向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并推进企业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酒类流通企业商务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3.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外埠进沪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登记制度,从严市场准入,实行本市企业与外埠企业信息对接,登记进沪食品、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纳入本市追溯平台。加强本市外延蔬菜基地建设和农产品物流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合作,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支持引导本市大型食品物流配送企业、连锁餐饮企业、较大规模集体用餐单位与外埠优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产销对接,进沪市场蔬菜签约供应达年消费量的50%以上。加强与供沪食品主要省市和长三角地区的协作,落实信息共享、食品溯源等联动协作机制,加快外省市供沪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建设,带动进沪食品生产基地提升组织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和源头控制水平;推动食用农产品协作基地建设,做好外省市供沪产品源头和供应环节的衔接,形成稳定可靠的食品供应来源,保障进沪食品质量安全。
4.完善本市食品市场供应体系规划和建设,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升级建设。完善“标准化菜场”标准规范,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率达到90%,推进开展生鲜食品超市改造。加快推进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落地,推进外延蔬菜基地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区域商业规划,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住宅区、商务区、工业区等餐饮服务配套建设。
5.配合相关部门在超市卖场开展“守信超市”建设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推进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企业进入农村,完善农村食品经销网点的建设,加强农村食品流通行业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在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制度与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在本市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的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市民“放心餐厅”建设;加快绿色餐厅建设发展,健全绿色餐饮标准体系,力争成为全国绿色餐厅建设的示范城市。
6.认真落实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提升冷链运输物流服务水平。
7.协同深入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影响和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8.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以及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
9.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要求。
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指导各区教育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和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开展中小学生营养膳食行动,健全“食安、食欲、食育”一体化中小学营养午餐管理体系;推动市、区两级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中心,依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健全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提高学校食堂、集体配送等高风险食品和领域安全监管的实时性和科技水平;推进学校食品原料溯源工作,实现学校覆盖率和食品原料种类覆盖率100%;推进放心学校食堂建设,实现“明厨亮灶”100%全覆盖;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完善校(园)长每周自查、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检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区监管部门定期全覆盖检查、市区监管部门不定期抽查、家委会不定期查看的长效检查机制;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相关课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
3.指导各区教育局健全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
4.持续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人才培养工作,开展技术、人才和项目国际合作交流。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做好本市科技发展规划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2.指导、推进食品安全相关的科研立项、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鼓励食品企业成为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试点示范,用现代技术和食品工艺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3.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鼓励和促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构建食品安全专业智库平台,发挥智库辅助决策作用。
4.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公众科普网、食品科普专家志愿者、食品科普站项目建设。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组织、指导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配合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
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公安局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公安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会同行政职能部门建立并完善联络员机制、联席会议和情报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机制、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机制以及联合考核评估和季度通报机制,指导行政职能部门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流程,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专业力量配备和专业装备建设。加强公安食药环子系统开发,提高智慧打击能力。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有力保障行政执法活动。
3.加强与外省市公安机关的警务合作,严厉打击跨省市区域食品安全犯罪,全力侦办重大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探索老年助餐保障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机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
2.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孤儿救助、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食品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社区食品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食品服务政策,促进城乡社区服务统筹发展。
3.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承担市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职责。
2.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引导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功能。支持促进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健康发展。
3.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病死肉猪处置、监管以及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5.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维护运营费用的落实。
6.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扶持政策。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配合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农业农村专项,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加工经营环节的餐饮油气、噪声扰民问题开展执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羊只屠宰布局的环保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处置及举报奖励工作。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地食堂安全监管。
2.协助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
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助落实交通工具、站点食品安全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工作。
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实施地产农产品绿色发展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的规范化水平,迎接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对本市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制定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规划,引导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和农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立标准化自检实验室,完善检测结果通报,推进食品检验信息和结果共享。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加强证后监管。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
2.加强本市地产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以及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产地环境监测,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测风险预警评估。加强与食品监管部门的协作,强化两部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衔接。制定一批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高风险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广泛排查各类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高风险场所和单位(大型养殖、种植场和初级农产品加工场)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开展针对性食用农产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与使用管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工作;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含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联合公安部门进一步深化行刑衔接,健全发现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4.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促进规范化生产加工。加强对牛、羊、禽类屠宰的监管,指导相关区推进肉羊屠宰点建设,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加快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落实猪内脏包装后上市销售的规定,对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包装处理的猪内脏,监督屠宰企业严格落实毁形、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本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市境指定道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5.贯彻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加快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推进地产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地产畜禽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管理。推进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严重失信管理制度。
6.积极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配合完成有关信息化系统的对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各类监管信息。
7.督促各区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设施和装备,为一线监管人员配备现场快速检测、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通信联络设备和设施,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行政执法能力。
8.加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对接,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处置程序,提高办结质量和效能。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信息报送和应急管理工作。
9.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宣传月等专题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确保各级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6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法定义务和责任。
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推进旅游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推进食品工业旅游项目建设。
2.参与涉及星级旅游饭店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完善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风险研判,提高发现风险隐患的能力。
2.完善上海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风险交流制度。
3.完善上海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制度,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
4.按照《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工作规范》要求,督促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有关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中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强化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织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咨询、政策建议等智力支持。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及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相关工作成果。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巩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健全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长效常态机制,贯彻落实《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化管理。指导各区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加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网络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工程,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净网行动,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实施入网审查和配送服务标准;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推进守护外卖食品安全行动,在全市持续推广“食安封签”。
3.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制度,落实《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办法》。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加强监督抽检的问题导向和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科技监管手段的应用,充分应用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完善“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覆盖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监督执法及舆情监测等全方位的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的工作机制,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对纳入本市追溯品种目录管理的主要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100%。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各类监管信息。加强信用监管,制定联合惩戒事项目录,规范联合惩戒工作流程,推进实施“黑名单”制度。
4.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建设和供应商审核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指南。普通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率达100%、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率达100%、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率达100%、企业自查覆盖率达100%。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规范、体系情况开展检查。
5.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巩固“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成果,推动农贸市场、超市卖场及菜市场全面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保持“守信超市”持续达标。完善食品经营监管制度,重点完善食品经营者临近保质期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加强对散装、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行为的监管,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无害化处理制度,以及超市、卖场食品经营销售环境卫生规范化和温度控制标准化,大卖场等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达85%以上。
6.实施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散装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行为管理,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无害化处理制度。制定餐饮单位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制定小型餐饮、幼托机构食品安全质量服务标准。对高风险餐饮单位和重点食堂全面推行视频智能监控和巡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达到85%,中型以上饭店“放心餐厅”达标率80%以上、“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建立涵盖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菜谱、食品加工过程等的远程查看系统。加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监管,大型职工食堂“放心食堂”达标率100%。提升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食品安全质量。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民宿等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规范化建设。
7.加强特殊食品监管。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产品全批次、全项目检验制度,完善原辅料查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8.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聚焦问题,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估工作。
9.加强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以培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相关专业科学知识为重点,落实基层综合监管执法人员、食品安全专业监管人员、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全年不少于60小时的食品安全专业培训要求。开发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线培训和考核平台,落实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60小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0.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托长三角食品安全合作、“7+1”食品稽查联防协作区等,加强跨地区、跨领域的联合办案,快速有效地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对涉案违法产品追根溯源。健全强化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贯彻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上海市关于规范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检验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11.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卫生健康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处理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查处置的有效衔接。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加强跨部门、跨区、跨省市的食品安全应急联动和协作,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食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及时应对食品安全舆情和社会关切。精心做好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坚持“控制源头、全程监督、风险管理”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案,建立统一高效指挥体系,统筹力量保障重点单位,创新运用先进科技手段,确保社会面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12.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普法科普教育。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建设,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每一个居(村)。主动开展与新闻媒体的深度合作,加强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组织开展户外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动员各区充分利用“明厨亮灶”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做好社会面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推进实施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拓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规范队伍管理相关制度。发挥第三方作用,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作用,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险投保覆盖率达到90%。
1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并研究修订《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市场关系,继续督促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之间签订收运协议。完善餐厨废弃油脂源头补偿机制,优化完善电子化信息系统,推进智慧监管和精准监管,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处置,确保应收尽收。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拓宽生物柴油在环卫车(船)等的应用渠道,加强政策扶持、行业指导和正面宣传。
2.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日常生产运营及其处置产品质量的监管,提升其处置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队伍,评议收运情况,推进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过程信息化监管和老油有偿回收工作。推进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一体化经营和资源化循环利用工作,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加强餐厨废弃油脂闭环管理,支持和指导街镇等基层组织全面排查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油脂活动,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防止餐厨废弃油脂回流餐桌。
3.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支持相关部门利用道旗等形式依法依规开展户外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
5.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及奖励工作,做到应奖必奖。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的监管,开展质量抽查和卫生状况专项调查以及风险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监管和监测情况。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粮食追溯系统及粮食企业信用建设工作。
3.以高风险场所和单位(特别是粮食批发市场)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4.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重点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督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6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
6.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及奖励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加强对食品摊贩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探索夜市有效监管措施,完善食品摊贩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学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负责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3.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摊贩和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等专项整治工作。
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及奖励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海关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海关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负责食品进出口环节和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严格实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以及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
3.在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化重点食品(特别是酒类、肉类和食用植物油等)的专项治理,持续推进自贸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工作。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认真做好相关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置工作。
4.持续推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上海海关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与其功能发挥相适应的规模、技术装备和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5.加强国境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特别是航空餐饮企业和邮轮等新食品业态的监管,加强与属地监管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强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和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做好监督分级管理。
6.积极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配合完成有关信息化系统的对接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落实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共同督促进口商、经营企业公布临近保质期进口食品的相关信息。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各类监管信息。
7.强化对进出口及国境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宣传,普及相关专业科学知识。
8.与公安部门加强联合,深化行刑衔接,健全发现机制。贯彻落实有关加强食品安全行刑衔接工作的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舆情处置能力。
9.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宣传月等专题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六进”宣传活动。
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网络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工程,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网络食品监管职责。
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年,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完善铁路运营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高铁车站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高铁餐饮“明厨亮灶”,高铁食品经营信息化管理率达到90%。
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