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2019年01月02日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监广〔2018〕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做好“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
“三品一械”是特殊商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做好相关监管工作。严格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强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广告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认真做好本地区“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依法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有关部门规章,在新规章发布前,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要尽快明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部门,及时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人员培训,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审查工作不间断、标准不放松、水平不降低。
三、从严审查“三品一械”广告
“三品一械”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对公众造成误导。“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三品一械”广告内容,严把广告准入关,审查批准的广告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对审查批准的“三品一械”广告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地区进行处置,存在争议的,将按程序组织复审。
四、规范“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通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系统(以下简称广告审查监督系统)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自建审查系统的,要及时将审查数据上传至广告审查监督系统。
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文书、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和审查专用章。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广告审查表》《广告复审通知书》等文书样本(见附件1、2),制定本地区相关审查文书。同时,根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调整情况,刻制新的广告审查专用章,在原有印章样式的基础上,调整审查部门名称。“三品一械”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调整为:“X药/械/健/特食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00号”,各部分含义与原广告批准文号含义一致。
五、优化“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服务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等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方式调整、压缩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时间、推广网上办理、简化证明材料等具体改革措施。要进一步全面优化“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服务,精简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逐步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开、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为广告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加大“三品一械”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三品一械”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对日常监管、广告抽查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未经审查发布、不按审查内容发布或发布虚假违法“三品一械”广告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已经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处置迅速纠正;对争议较大的广告,提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复审。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报告。
联 系 人:邓喜先
联系电话:010-88650702
附件:1.广告审查表(参考样本)
2.广告复审通知书(参考样本)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
广告审查表
(参考样本)
产品名称:
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广告类别:视/声/文
产品分类:药品(处方药)
药品(非处方药)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类)
申请人:
审查机关:
填 表 说 明
1.本表请按项目填写齐全,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受理;
2.“广告发布内容”一栏中,需在广告发布内容上加盖审查机关骑缝章(广告审查专用章)方为有效。
3.本表一式四份。存档一份,申请人三份。广告审查批准后,经审查机关同意可相应增加份数。
申 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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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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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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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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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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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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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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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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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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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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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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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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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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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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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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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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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通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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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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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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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类别 (视、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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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时长 (视、声) |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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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发布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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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选项 |
证明文件目录(证明文件附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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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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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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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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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注册批件/注册证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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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产品说明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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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的产品说明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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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的产品标签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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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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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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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明文件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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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声明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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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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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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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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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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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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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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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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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请在提交的证明文件前的方框中打“√”; 2.在第12项中如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请在其项下填写证明文件的名称;如所留项不够填写的,可以自行附页; 3.目录中证明文件提交电子版即可。 |
广告发布内容(样稿粘贴,样片、样带、网址或者其他介质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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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签章: (广告审查专用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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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批准文号 |
药/械/健/特食广审(视/声/文)第 号 |
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附件2
广告复审通知书
(参考样本)
( )第 号
广告申请人:
广告代办人:
产品名称:
广告批准文号:
(以下注明复审的理由)
(加盖广告审查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广告申请人或广告代办人。